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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2020年7月3日
新南威尔士州议会最近通过了State Revenue Legislation Further Amendments Bill 2020,其中明确了当涉及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的情况下,如何征收仅外国人需要缴纳的印花税附加税和土地税附加税。同时,该草案亦作出修订并明确了豁免条件 。当信托契约明确表示外国人不能成为信托受益人时,全权信托受托人所持有的住宅用地是可以得到豁免或退还印花税附加税及土地附加税。 印花税附加税和土地税附加税 过去4年来,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一直对在新州置业的海外人士征收额外的印花税和土地税。如果住宅物业由“外国人”持有,在通常税率和土地税(如果有)的基础上,需要支付: 不同于土地税,土地税 附加税是没有免征额度的。这意味着,即使您不需要缴纳土地税,但是作为海外人士仍然需要支付附加税。譬如,物业的土地价值为$500,000, 原本不需要缴纳土地税,但是仍需支付$10,000的附加税。 家族信托可能会被征收附加税 在上述附加税的政策下,非澳洲公民或者没有永居签证的人士是需要缴纳额外的印花税和土地税。但令人意外的是,许多在澳洲建立的家族信托(全权信托的常见形式),也被视为“外国人”。这是因为,如果全权信托的任何一个潜在受益人(即使不是已定的受益人)是外国人,那该信托也会被视为外国人。当这样的情况出现时,即使受托人没有并且也没有向此类外国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的意向,或是没有列明可能的外国受益人,该信托仍会被视为“外国人”。 很多时候,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不仅包括家庭成员,而且会涵盖更多潜在的受益人(通常定义十分宽泛,可以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叔叔和阿姨,侄女和侄子,孙子和孙女),以及公司或者信托受益人,甚至还有慈善机构(包括海外机构)受益人。为了表明这一政策影响范围之广,新南威尔士州地税局官网站给出了以下案例: 假设XYZ全权信托,其受益人包括A (作为已确定姓名的受益人之一)和A持有权益的公司或其他信托。A同时拥有着ABC Pty Ltd的1股股份,而ABC Pty Ltd的多数股权由一个外国人B持有。在这种情况下,XYZ全权信托将被视为一个外国人,因为ABC有限公司是XYZ全权信托的潜在受益人。如果XYZ全权委托信托购买新南威尔士州的不动产,则须支付购买物业的额外印花税和土地税,即使XYZ全权信托从未分配给ABC Pty Ltd,也从未打算这样做。 为了进一步举例说明,我所近期经手的一个家族信托,潜在受益人被指定为“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的学校、大学、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这同样导致该信托被认定为了“外国人”。 另外一种家族信托会被认定为 “外国人”的情形是,信托中的受益人包含延伸家庭成员并且他们没有在澳洲居住。 新的法案明确了附加税政策的广泛应用,其中引入的新章节规定:“就本章而言,全权信托的受托人应被视为外国受托人,除非该信托禁止外国人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我们的咨询服务 如果您想通过家族信托购买(或已持有)物业, 该修正案允许家族信托通过修改信托契约,表明 ”禁止外国人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从而避免被征收附加税费。 虽然距离修正案的正式生效(即2020年12月31日)仍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但是我们建议尽快修改信托契约,尤其是现有家族信托契约有被认定为“外国人”的风险。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信托契约是否有“禁止外国人成为信托受益人”的条款,H & H Lawyers律师事务所可以协助您审查信托契约的内容,以确是否会受到新政策的影响。如果我们发现信托契约的条款会导致您的家庭信托被认定为“外国人”,我们可以进一步协助您对信托契约进行的必要修订。

雇佣合同/顾问协议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5月20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对WorkPac Pty Ltd v Rossato一案作出判决。 此案聚焦并围绕劳务派遣公司WorkPac Pty Ltd(以下简称 “WorkPac”)和Robert Rossato (以下简称“Rossato”)之间的雇佣关系进行展开。该公司派遣Rossato先生到Glencore公司名下两处位于昆士兰州的矿山工作。Rossato先生作为临时员工 (casual employee)工作的三年半期间,签订的是滚动合同(rolling contract)。作为一名临时员工,他在工资的基础上还获得了25%的额外报酬 - 这是为了弥补临时员工未能享有类似年假等福利的通常做法。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驳回 WorkPac 认为Rossato先生是临时员工的主张,判定他属于正式员工(permanent employee)。联邦法院基于以下理据,做出上述判决:Rossato先生的工作性质是 “定期(regular)、稳定(certain)、连续(continuing)、持续性(constant)” ,而且有事先被告知工作日程。 Rossato先生有资格享受根据《2009年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 Cth)和企业协议(Enterprise Agreement)中全国就业标准(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 - NES)所规定正式员工应享有的福利,其中包括带薪年假,个人病假/照顾者假,丧病假及法定公共假日等。 这一判决对于雇佣临时员工的雇主,无论是通过直接雇用、外包劳务、转包等不同的雇佣途径,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判决。对于该判决,联邦政府可能会采取干预措施或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在判决发生改变之前,雇主现在应该仔细审查与临时员工之间的雇佣安排,更新与临时员工的合同条款。雇主应重新考量与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如果您认为WorkPac Pty Ltd v Rossato的判决结果,会对您公司现有员工的工作安排有所影响,或者在处理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上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与我们联络。

遗嘱与遗产规划,家庭法
2020年5月13日
Anyone who is familiar with K-Pop news would have heard about the death of K-Pop singer Goo Hara, former member of Korean girl group Kara. Following her death, the sad childhood of the singer came into light due to a legal claim brought forward by the singer’s mother under the Korean Inheritance law. It was reported that Goo Hara’s mum abandoned her and her older brother when Goo Hara was only eight years old and never cared for them or contacted them since the abandonment. It was reported that Goo Hara’s mother subsequently gave up her legal parental and custodial rights in relation to Goo Hara and her brother in 2006.